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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舊換新補助確定延長5年《貨物稅條例》修正案 拍板通過

2021-05-25

汽機車舊換新補助確定延長5年《貨物稅條例》修正案 拍板通過

原定於今年結束的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徵補貼確定延長!2020年12月朝野達成共識,朝向延長貨物稅減徵補助方向前進,今日 (5/7)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案,確定汽機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徵補貼延長5年,至2026年 (民國115年) 1月7日截止。針對過渡期間汰換舊車、購買新車的車主,財政部表示將從寬認定,得以適用減徵優惠。

經過5個月之後,立法院終於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條文。新法條文基本維持與舊法相同,汽車與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額度,都維持5萬元與4千元額度。不過,為加速汰換10年以上老舊車輛,新法將適用貨物稅減徵之報廢或出口中古車對象自今年1月8日起限定為10年以上舊車,以鼓勵民眾汰換10年以上舊車。不過,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如果已於1月7日前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在6個月內報廢或出口出廠6年以上舊車,即使時間於1月8日之後,仍舊適用貨物稅減徵優惠。

至於機車則是大幅度放寬。財政部表示,由於臺灣機車多為個人使用,且現行貨物稅減免額度對於民眾汰舊換新誘因不大,於是刪除原先報廢或者出口中古機車應「登記滿一年」規定,以及「報廢或者出口中古機車與新購機車須為同一人,或本人之配備、二等親以內親屬」等規定,以鼓勵民眾汰舊換新老舊機車。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條文: 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起至110年1月7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或自110年1月8日起至115年1月7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10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5萬元。於110年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之上開車輛,如已於110年1月7日以前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前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亦同。 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項規定。

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起至115年1月7日止報廢或出口出廠四年以上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 (以下簡稱中古機車) ,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4千元 依前項規定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購買新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1人為限;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以前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110年1月8日以後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亦同。

詳細報導請見: news.tvbs.com.tw/cars/1505516?from=Copy_content